關于做好2009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晉建綜函字[2009]224號
各市建設局(建委),省直有關專業廳、局,山西建工集團,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注冊資格中心《關于2009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09]18號)精神和《山西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暫行)》(晉人職字[2005]111號)要求,現將我省2009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組織工作
2009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31日、11月1日舉行,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省建設廳負責。各市建設局(建委)、省直有關專業廳局、山西建工集團、中央直屬駐晉建筑業企業、各有關單位等(以下簡稱“初審部門”)進行報名資格初審工作。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安排
(一)報名工作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在閱讀填寫注意事項的基礎上,認真填寫報名信息,上傳考生照片。續考考生還必須填寫檔案號。
(二)省人事考試中心對考生網上填報信息及照片的規范性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自助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報所在單位。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蓋章并匯總考生《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考生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到相應初審部門進行現場資格初審。
續考考生只須提交下載打印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上一年度準考證原件或復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試網上下載的成績通知單到相應初審部門進行初審。
應屆畢業生提供《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學生證復印件由所在學校統一報省建設廳政務大廳。
(三)各初審部門將初審通過的考生申報材料統一整理、匯總后報送省建設廳政務大廳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由各初審部門持《資格考試報名表》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交費等手續。
(四)符合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考生,需向相應初審部門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或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證明(附件1)、項目經理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由初審部門核驗并在復印件右上角加蓋審驗章。
(五)時間安排
網上報名時間:6月22日至7月12日;考生向各初審部門報送材料時間:7月16日至7月22日;各初審部門向省建設廳政務大廳和省人事考試中心報送材料時間:7月28日到7月31日。
省建設廳政務大廳接收材料的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7月28日:朔州、大同、呂梁、忻州
7月29日:陽泉、晉中、晉城、長治
7月30日:臨汾、運城、太原
7月31日:省直有關專業廳局、山西建工集團、中央直屬駐晉建筑業企業、各大中專院校
(六)《準考證》于10月26日開始由考生網上自助打印,不再另發。
(七)各初審部門報送省建設廳政務大廳的材料包括:
1、報送函一份。
2、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匯總表(附件2)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3、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省建設廳政務大廳和省人事考試中心各留存一份。
4、加蓋初審部門原件審驗章的考生本人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項目經理證復印件,從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證明等材料一份。
各初審部門將報名材料按匯總表順序裝訂成冊,其中一份《資格考試報名表》單獨裝訂。
相關推薦:加入名師考友群 第一時間獲得2009二級建造師報名信息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