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已取得某一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二級建造師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考試(考第二專業)考試合格后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三、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為滾動考試和非滾動考試兩種管理辦法。參加全部科目考試(考三科)的實行滾動管理辦法,即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如:2007年度與2008年度為一個周期,2008年度與2009年度為一個周期,依此類推);符合免試條件(含免一科和免兩科)的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即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才能獲得執業資格證書;已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當年報考另外一個專業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各省轄市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本人打印填寫《2009年度河南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1)一式兩份,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并在報名表上蓋章后,由所在單位填寫《2009年度河南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匯總表》(附件2),報考3科的人員統一到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經省轄市人事(職稱)部門資格審查后,到省轄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并繳納考試費;免試科目和報考第二專業的人員,須提供有關資料原件,經省人事(職改)部門資格終審后方可辦理報名及繳費手續。
省直和中央駐鄭副廳級以上單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由本人打印填寫《2009年度河南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由所在單位及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條件和申報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并填寫打印《2009年度河南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匯總表》,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管理處初審,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稱處資格審查后,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并繳納考試費。
其它中央駐豫單位到所駐地省轄市統一報名。
無工作單位人員及實行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的考試報名工作由檔案存放的人才交流中心統一組織報名,檔案存放在省轄市的按省轄市報考人員資格審查程序辦理,檔案存放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按省直單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程序辦理)
報名匯總時,將非免試類、免試類(免一科、免兩科)、已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只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第二專業)的考生分別匯總。
各地、各單位在采集考生信息時要確保信息的準確、完整,否則一律不予接收。
2009年6月15日-7月15日全省統一組織報名,逾期不再辦理。2009年7月16日至18日,省直和中央駐鄭單位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2009年7月20日前,各省轄市考試中心將《2009年度河南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2009年度河南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匯總表》、報名信息軟盤一并報省人事考試中心,報名時同時繳納考試費。
報名參加考試須提供下列材料:
(1)《2009年度河南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1應打印填寫,手工填寫不予受理),并分別粘貼個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張,其中1張貼報名表右上角空白處!2009年度河南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匯總表》。
(2)學歷原件和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相關推薦:加入名師考友群 第一時間獲得2009二級建造師報名信息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