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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09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根據原國家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6號)和省人事廳、建設廳、建管局《關于印發〈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蘇人發[2005]19號)精神,現將2009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一)2009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事廳、建設廳和建管局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參與,考前培訓和相關教材征訂工作由省建設廳、建管局負責。
(二)考試報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會同建設業務部門共同負責,各市人事、建設行政部門負責報考資格初審工作。省人事廳、建設廳、建管局負責資格終審工作。
二、時間安排與考區設置
2009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進行。請各市按照《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和《2009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要求,抓緊時間認真做好考試的宣傳、報名、資格審查、考場設置等各個環節的考務管理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2009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在各省轄市設置考點,具體設置辦法待報名結束后確定。
三、考試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9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共設3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置6個專業: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試題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及橡皮,無聲無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每2年為1個滾動周期),參加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免試部分科目考試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已取得某一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另一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省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此項考試按非滾動考試進行管理,名稱為“二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考生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各地在組織報名時要嚴格審查報考者條件。
四、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全部科目考試:
1.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及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2.具備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5年;
3.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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