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
1.爆炸性氣體環境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按其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可分為以下3個區域等級。
(1)0級區域(簡稱0區)。在正常運行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的環境。
(2)1級區域(簡稱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3)2級區域(簡稱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太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爆炸性粉塵環境
(1)20區。空氣中的可燃性粉塵云持續地、長期地、頻繁地出現于爆炸性環境中。
(2)21區。在正常運行時,空氣中的可燃性粉塵云很可能偶爾出現于爆炸性環境中。
(3)22區。在正常運行時,空氣中的可燃粉塵云一般不可能出現于爆炸性粉塵環境中,即使出現,持續時間也是短暫的。
二、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
1.爆炸性氣體環境
(1)按釋放源的級別劃分。
1)存在連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0區。連續級釋放源是指連續釋放或預計長期釋放的釋放源。類似下列情況的,可劃為連續級釋放源。
①沒有用惰性氣體覆蓋的固定頂蓋儲罐中的可燃液體的表面。
②油、水分離器等直接與空間接觸的可燃液體的表面。
③經常或長期向空間釋放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的蒸氣的排氣孔和其他孔口。
2)存在一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1區。一級釋放源是指在正常運行時,預計可能周期性或偶爾釋放的釋放源。類似下列情況的,可劃為一級釋放源。
①在正常運行時,會釋放可燃物質的泵、壓縮機和閥門等的密封處。
②儲存有可燃液體的容器上的排水口處,在正常運行中,當水排掉時,該處可能會向空間中釋放可燃物質。
③正常運行時,會向空間中釋放可燃物質的取樣點。
④正常運行時,會向空問中釋放可燃物質的泄壓閥、排氣口和其他孔口。
3)存在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2區。二級釋放源是指在正常運行時,預計不會釋放,當出現釋放時,僅是偶爾和短期釋放的釋放源。類似下列情況的,可劃為二級釋放源。
①正常運行時不能釋放可燃物質的泵、壓縮機和閥門的密封處。
②正常運行時不能釋放可燃物質的法蘭、連接件和管道接頭。
③正常運行時不能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的安全閥、排氣孔和其他孔口處。
④正常運行時不能向空問釋放可燃物質的取樣點。
(2)根據通風條件調整區域。根據通風條件調整爆炸危險區域劃分,應遵循以下原則。
1)當通風良好時,應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通風,其空氣流量能使可燃物質很快稀釋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時,可定為通風良好);當通風不良時,應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2)局部機械通風在降低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濃度方面比自然通風和一般機械通風更為有效時,可采用局部機械通風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3)在障礙物、凹坑和死角處,應局部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4)利用堤或墻等障礙物,限制比空氣重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擴散,可縮小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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