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防火-疏散指示標志
1.站臺和站廳的公共區(qū)、人行樓梯及其轉(zhuǎn)角處、自動扶梯、疏散通道及其轉(zhuǎn)角處、防煙樓梯間、消防專用通道、避難走道、設備管理區(qū)內(nèi)走道、變電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均應設置疏散指示標志。
2.疏散通道出口處的疏散指示標志應采用電光源型,并應設置在門洞邊緣或門洞的上部,其上邊緣距吊頂不應小于0.5m,下邊緣距地面不應小于2m。
3.站臺、站廳公共區(qū)內(nèi)的疏散指示標志應采用電光源型,并應設置在柱面或墻面上。標志上邊緣距地面不應大于1m,間距不應大于20m或不應超過二跨柱間距。宜在相對應位置吊頂下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地面不應小于2.2m。
4.疏散通道兩側及轉(zhuǎn)角處設置的疏散指示標志應采用電光源型,并應設置在相應位置的墻面上。
標志上邊緣距地面不應大于1m,間距不應大于20m。在疏散通道轉(zhuǎn)角區(qū)內(nèi)設置的疏散指示標志,其間距不應大于1m。宜在相對應位置吊頂下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地面不應小于2.2m。設置在設備管理區(qū)內(nèi)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標志,其間距不應大于10m。
5.自動扶梯起終點側面及人行樓梯踏步立面宜加設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6.地下區(qū)間隧道應設置可控制指示方向的疏散指示標志(集中控制型疏散指示標志),并應設置在疏散平臺的側墻上,且不應侵占疏散平臺寬度,其間距不應大于15m,標志中心距疏散平臺宜為
1.5m~1.9m。
7.地下區(qū)間之間的聯(lián)絡通道洞口,應垂直于門洞設置具有雙面標識的電光源型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疏散平臺不應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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