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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解析】
1.火災按照燃燒對象的性質分為A、B、C、D、E、F六類。
1)A類火災:固體物質火災。
2)B類火災:液體或可熔化固體物質火災。
3)C類火災:氣體火災。
4)D類火災:金屬火災。
5)E類火災:帶電火災,即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
6)F類火災: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如動物油脂或植物油脂)火災。
情景描述中火災類型屬于A類。
2.按照火災事故所造成的災害損失程度分為特別重大火災、重大火災、較大火災和一般火災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火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2)重大火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3)較大火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 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4)一般火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 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其中,“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由于火災共造成12人死亡、20人受傷,火災燒毀的電視、空調以及其他物資所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達87650元,所以情景描述的火災屬于重大火災事故,
3.火災的危害:
1)危害生命安全;2)造成經濟損失;3)破壞文明成果;4)影響社會穩定;5)破壞生態環境。
4.情景中的賓館屬于高層建筑,當高層建筑發生火災時,煙氣在其內的流動擴散一般有三條路線:
1)著火房間一走廊一樓梯間一上部各樓層一室外。
2)著火房間一室外。
3)著火房間一相鄰上層房間一室外。
5.火災發展大致可分為初期增長階段、充分發展階段和衰減階段。
第二題【解析】
1.同一建筑物內應采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其中每根水帶的長度不應超過25m。
2.廚房的噴頭動作溫度為93℃,其色標是綠色。廚房的排油煙管道宜按防火分區設置,且在與豎向排風管連接的支管處應設置動作溫度為150℃的防火閥。
3.1)設置在地下1層時,地下1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
2)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應超過200m2。
3)一個廳、室的出口不應少于兩個,當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小于50m2時,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時,可設置一個出口。
4)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及防煙、排煙設施等。
第三題【解析】
1.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為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為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因此,此建筑不屬于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屬于二類高層民用建筑。
2.因為該建筑屬于耐火等級為一級的高層民用建筑,同時設置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因此該建筑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為3000m2。
3.1)應設置防煙樓梯問,因為此建筑屬于高度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
2)應設置消防電梯,此建筑屬于高度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
4.此建筑的安全區有:
第一類:防煙樓梯問;第二類: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第三類:走道;第四類:房間。
第四題【解析】
1.丁、戊類儲存物品倉庫的火災危險性,當可燃包裝材料重量超過丁、戊類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裝體積大于物品本身體積的1/2時,這類物品倉庫的火災危險性應為丙類。所以該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為丙類2項。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置場所火災危險等級共分為:輕危險級、中危險級(Ⅰ、Ⅱ級)、嚴危險級(Ⅰ、Ⅱ級)和倉庫危險級(Ⅰ、Ⅱ、Ⅲ級)倉庫火災危險Ⅱ級一般是指儲存木材、紙、皮革等物品和用各種塑料瓶盒包裝的不燃物品及各類物品混雜儲存的場所;所以該倉庫屬于倉庫危險級Ⅱ級。
3.倉庫的防火分區劃分恰當。該倉庫為二級耐火等級的丙類2項單層倉庫,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為1500m2,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后,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為3000m2,因此可以劃分為一個防火分區。
4.倉庫危險級I1級,儲物高度為3m,所以噴水強度為10L/(min·m2),作用面積為200m2,持續噴水時間為2.0h.
5.報警閥組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根據不同的系統形式設置相應的報警閥組。保護室內鋼屋架等建筑構件的閉式系統,應設置獨立的報警閥組。水幕系統應設置獨立的報警閥組或感溫雨淋閥。
2)報警閥組宜設在安全且易操作、檢修的地點,環境溫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距地面的距離宜為1.2m。水力警鈴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地點附近,其與報警閥連接的管道直徑應為20mm,總長度不宜大于20m;水力警鈴的工作壓力不應小于0.05MPa。
3)一個報警閥組控制的噴頭數,對于濕式系統、預作用系統不宜超過800只,對于干式系統不宜超過500只。串聯接入濕式系統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分別設置獨立的報警閥組,其控制的噴頭數計入濕式閥組控制的噴頭總數。每個報警閥組供水的最高和最低位置噴頭的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4)控制閥安裝在報警閥的入口處,用于系統檢修時關閉系統。控制閥應保持常開位置,保證系統時刻處于警戒狀態。使用信號閥時,其啟閉狀態的信號反饋到消防控制中心;使用常規閥門時,必須用鎖具鎖定閥板位置。
第五題【解析】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選擇應遵循的原則有專業性、節能性、安全性。
2.由于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在火災事故狀況下,所有消防應急照明和標志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其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s,對于高危險區域使用系統的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0.25s,及時為人員疏散和消防作業提供必要的幫助。
3.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工作原理: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在正常工作狀態時,市電通過應急照明配電箱為燈具供電,用于正常工作和蓄電池充電。發生火災時,相關防火分區內的應急照明配電箱動作,切斷消防應急燈具的市電供電線路,燈具的工作電源由燈具內部自帶的蓄電池提供,燈具進入應急狀態,為人員疏散和消防作業提供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4.消防應急標志燈具的檢測項目有:
1)標志燈具的顏色、標志信息應符合國家標準《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2010)的要求,指示方向應與設計方向一致。
2)使用的電池應與國家有關市場準入制度中的有效證明文件相符。
3)狀態指示燈指示應正常。
4)連續3次操作試驗機構,觀察標志燈具自動應急轉換情況。
5)應急工作時間應不小于其本身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誤報的原因有:
1)產品質量:產品技術指標達不到要求,穩定性比較差。
2)設備選擇和布置不當:探測器選型不合理、使用場所性質變化后未及時更換相適應的探測器。
3)環境因素:電磁環境干擾、氣流可影響煙氣的流動線路、感溫探測器布置得距高溫光源過近等。
4)其他原因:元件老化、探測器損壞等。
第六題【解析】
1.1)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等級附加信息包括產煙特性、燃燒滴落物、微粒等級和煙氣毒性等級。
2)在火災中,建筑耐火構配件起著阻止火勢蔓延擴大、延長支撐時間的作用,它們的耐火性能直接決定著建筑物在火災中的失穩和倒塌的時間。
3)影響建筑構配件耐火性能的因素較多,主要有材料本身的屬性、建筑構配件結構特性、材料與結構間的構造方式、標準所規定的試驗條件、材料的老化性能、火災種類
和使用環境要求等。
2.對防火間距實地進行測量時,應沿建筑周圍選擇相對較近處測量間距,測量值的允許負偏差不得大于規定值的5%;建筑與堆場之間的防火間距為建筑外墻至堆場中相鄰堆垛外緣的最近水平距離。
3.消防水泵的啟動方式分為:自動啟動和手動啟動。
4.設置在該綜合樓內的柴油發電機,其燃料供給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在進入建筑物前和設備間內設置自動和手動切斷閥。
2)儲油間的油箱應密閉且應設置通向室外的通氣管,通氣管應設置帶阻火器的呼吸閥。油箱的下部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
3)燃料供給管道的敷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
4)供柴油發電機使用的丙類液體燃料儲罐,其布置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的有關規定。
5.通常情況下,綜合樓主樓與單層商店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9m,可采取以下措施解決防火間距不足的問題:
1)將與單層商店相鄰的綜合樓主樓外墻設置為防火墻或將與單層商店相鄰的比單層商店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圍內的綜合樓主樓外墻設置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后,其防火間距可不限。
2)將單層商店改造為屋頂不設天窗、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且相鄰綜合樓主樓的一面外墻為防火墻后,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宜小于4m。
3)將與單層商店相鄰的綜合樓主樓外墻設置為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墻上開口部位設置為甲級防火門、窗或防火卷簾后,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宜小于4m。
4)拆除防火間距內的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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