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一般規定
15.1.1物流建筑的消防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按下列要求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1作業型物流建筑應執行有關廠房的規定;
2存儲型物流建筑應執行有關倉庫的規定;
3綜合型物流建筑的作業區、存儲區應分別執行有關廠房和倉庫的規定。
15.1.2物流建筑的辦公、生活服務等配套建筑的消防設計,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中有關辦公、生活服務用房等的規定執行。
15.2物流建筑構件的耐火等級
15.2.1一級耐火等級的單、多層物流建筑當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全保護時,其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對于布置自動分揀系統設備等有特殊要求的區域,可通過消防性能化設計確定屋頂承重構件的保護措施。
15.2.2用于物流作業或貨物存儲的平臺,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15.3物流建筑的耐火等級、層數、面積和平面布置
15.3.1除高層物流建筑外,用于物品自動分揀的作業型物流建筑內,布置密集自動分揀系統設備的區域的最大允許防火分區建筑面積可按表3.1執行。
說明:郵政分揀中心、快件分揀中心等通常設置密集、復雜的自動分揀線,規模龐大且縱橫交錯,如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中關于廠房的規定,設置的防火墻多,會造成分揀系統布置及運行困難。因分揀作業不同于生產制造,火災危險性相對較小,借鑒國際同類工程的消防設計,參考國內同類工程的消防性能化分析論證,考慮到自動化分揀中心的管理與設備配置在消防安全方面,技術先進可靠,且根據生產所需,故作此規定。
15.3.2當多座多層或高層物流建筑由樓層貨物運輸通道連通時,其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座物流建筑的占地面積、防火分區面積及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2每座建筑及樓層貨物運輸通道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通道的頂棚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其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h;
3汽車通道兩側進行裝卸作業時,通道的最小凈寬不應小于30m;樓層貨物運輸通道僅作為車輛通行時,多層物流建筑之間不應小于l0m,高層物流建筑之間不應小于13m;
說明:各棟建筑之間應符合防火間距的要求;汽車通道平時用作貨物作業,火災時消防車可以通行和實施滅火救援。汽車通道的寬度包括汽車裝卸區和車輛通行區,條文規定的通道寬度是根據車型和停車方式確定的。通道寬度的確定是按照消防救援所需最小寬度5十s+5=18m.還要滿足運輸車輛裝卸停靠的寬度,按照小型貨車長度6m,兩側同時停靠作業需要12m,得出通道最小寬度為30m。
4每個防火分區應設2個安全出口,當在樓層貨物運輸通道上設置直通首層的疏散樓梯時,人員可以疏散到樓層貨物運輸通道;當通道兩側布置物流建筑時,通道上的任一點至直通首層的疏散樓梯的距離不應大于60m;
說明:每個防火分區應保證有2個安全出口,汽車通道接近室外環境,汽車通道不單獨劃分防火分區,當汽車通道內設有直通室外地坪的疏散樓梯時,通向汽車通道的出口可以作為安全出口;通道兩側布置建筑時,應在兩側設疏散樓梯。
5頂層的樓層貨物運輸通道向室外敞開面積不應小于該層通道面積的20%;其他樓層自然排煙面積不應小于該層通道面積的6%;當通道高度大于6m時,通道內與自然排煙口距離大于40m的區域,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說明:汽車通道的頂部應設有風雨棚,四周向室外開敞,有較大的自然排煙面積;其他樓層可利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在火災時排出煙氣。
6樓層貨物運輸通道內應設置消火栓和自動滅火設施;
7樓層貨物運輸通道應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識。
15.3.3對于多層或高層綜合型物流建筑,當存儲區、作業區分層布置或在同一樓層內淚合布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層應根據作業性質分別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關于多層或高層廠房(倉庫)的規定;
2作業型樓層與存儲型樓層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h、高度不小于1.Zm的不燃燒體窗檻墻,或沿外墻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h、寬度不小于1.5m的防火挑檐。
說明:當物流建筑的不同樓層由作業區和存儲區上下組成時,每層應分別按照多層廠房(倉庫)的規定設計。如某層屬于作業型,則按多層廠房的規定設計;若屬于存儲型,則按多層倉庫的規定設計。不同作業性質的樓層間,需采取分隔措施。
15.3.4當作業型物流建筑和綜合型物流建筑的作業區內布置存儲區時,存儲區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中間倉庫的規定,但當存儲區面積符合下列規定時,儲存區與作業區之間可不采用墻分隔,但應設置寬度不小于Sm的室內防火隔離帶,防火隔離帶內不應布置影響人員疏散和導致火災蔓延的物品和設施:
1丙類物品存儲區面積不大于1500㎡;
2丁類、戊類物品存儲區面積不大于3000㎡。
說明:作業區局部存儲貨物,如設置防火分隔,會對生產操作帶來不便。故本條規定:當一個存儲區面積較小時,可不設墻,但應設置室內防火隔離帶。本規范第15.6.2條規定了存儲區采用噴淋保護向外延伸措施,可有效防止存儲區火災蔓延。防火隔離帶的設置參考了《上海市大型物流倉庫消防設計若干規定》室內防火隔離帶的規定,并參考多項工程的實施案例。這些工程項目采用防火隔離帶方法通過了性能化分析和消防論證,并建設實施,在消防學術期刊有多篇論文論述。
1工程案例
1)《某大型國際會展中心防火分區劃分可行性分析》(《消防科學與技術》2005.1-1),防火隔離帶9m;
2)沈陽某大型倉儲式超市,占地5.5萬時,中間設9m寬通道。
2火場撲救案例
山東省淄博市某醫用器材有限公司發生火災,消防隊在撲救大跨度鋼結構廠房的火災對策中提出,大跨度鋼結構廠房空間大,可燃物多,因此要抓住火災發生后最寶貴的30min,組織人員和鏟車、強臂消防車、挖掘機等有效裝備對廠房外圍和頂棚、吊頂實施破拆,排煙降溫,打開戰斗缺口,必要時從整個廠房中間“攔腰斬斷”,打“隔離帶”。實踐證明,越早破拆。越有利于掌握整個火場主動權。越有利于排煙降溫降毒,冷卻承重鋼結構,打開內攻滅火救人的通道。最大限度地保護廠房和生產設施;對已經起火燃燒的建筑,在滅火力量不足時必須及時舍棄,選擇好蔓延方向,及時破拆,破拆時要留有提前量切斷火勢蔓延(《消防科學與技術》2011一1:“大跨度鋼結構廠房火災撲救與分析”)。
15.3.5儲存除可燃液體、棉、麻、絲、毛及其他紡織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一級耐火等級單層丙類存儲型物流建筑,當其占地面積超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對倉庫的占地面積規定時,建筑內可采用防火通道分隔,使每個存儲區的占地面積不大于24000時,消防通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通道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220m;
2通道寬度不應小于6m;
3通道兩側的分隔墻應為防火墻,且宜高出屋面0.5m,或通道處采用獨立的屋面結構體系;防火墻上不宜開設門洞;當開設門洞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或防火卷簾門;
4通道兩端應直通室外,通道內不得堆放物品;
5通道內應設排煙設施,當采用自然排煙時,排煙面積不應小于通道地面面積的2%;
6通道內應設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以及應急照明設施。
說明:現代物流建筑追求不斷提高的收發貨效率,大城市實現當日送達配送能力,對物流建筑的規模要求越來越大,以滿足不斷提升的收發貨量,布置可以同時分揀、發貨的多道工序。由于占地面積大,采用消防通道的已建成項目有:
1蘇州工業園內某體育用品倉庫(如圖1所示),單層,占地面積6萬時,200m×300m,中間設6m寬消防通道,通道采用自然排煙。
2天津武清某項目(如圖2所示),總建筑面積近10萬mz,由4棟占地ll0m×208m的單層倉庫組成,中間設置消防通道,通道有屋頂,并設機械排煙。
本條參考了《上海市大型物流倉庫消防設計若干規定》有關防火分隔通道的規定,增加了對倉庫進深的限制,并從各方面對消防通道的規定補充完善。
15.3.6用于物流作業及貨物存儲的平臺、建筑夾層應計人防火分區面積。當建筑夾層面積小于多、高層廠房或倉庫防火分區面積的30%時,可不計人建筑層數;當超過多、高層廠房或倉庫防火分區面積的30%時,應在單層與多、高層之間劃分不同的防火分區,且倉庫的占地面積不應超過一座倉庫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
說明:本條對在物流建筑內設置夾層的形式作出了具體規定。
物流建筑內因作業流程需要,局部設置夾層,用于物流作業或貨物存儲,其面積應計入防火分區面積。當這部分面積較大時,還應計入建筑層數。以實際工程為例說明:
例1:一座占地面積3.6萬時的作業型單層廠房,耐火等級一級,局部設夾層,面積7800㎡,同時作業人數約400人,超過多層廠房防火分區6000㎡×30%=1800㎡(設自噴可做到3600m勺,則該廠房應將單層和多層廠房劃分為不同的防火分區。
例2:一座占地面積18000曠的丙類存儲型物流建筑,局部設夾層,面積3000時,同時作業人數約150人,超過多層丙類倉庫防火分區面積4800㎡×30%=1440㎡(設有自噴)規定,則該倉庫應將單層倉庫和多層倉庫劃分不同的防火分區。設備檢修平臺、無人作業的設備平臺不計人防火分區面積及建筑層數。
15.3.7利用地形高差建設的物流建筑,當不同樓層能夠到達不同高程地坪,且滿足下列條件時,可按不同高程地坪分別計算建筑層數:
1不同高程地坪上應沿建筑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當為高層建筑時,應沿長邊設滅火救援場地;
2位于分層計算的上下層之間窗檻墻高度不小于1.Zm,或沿外墻設置寬度不小于1.5m的防火挑檐;
3有直通不同高程地坪的安全出口。
說明:本條參照重慶《坡地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制定。調研中看到有一類物流建筑,共2層,在室外設置連通2層的貨運通道,通道寬度遠遠超過作業需要寬度;如圖3所示,還有一種建在坡地上的物流建筑,這兩種形式都可以按照本條的規定確定建筑層數。
15.3.8當物流建筑之間設貨物運輸連廊時,連廊的一端應采取防止火災在相鄰建筑間蔓延的分隔措施。
說明:因作業需要,貨物需要在物流建筑之間進行輸送或搬運時,可設貨物輸送連廊。當采用連續輸送設備時,為避免一旦發生火災,通過輸送帶連廊蔓延,本條規定連廊的一端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隔措施指甲級防火門、特級防火卷簾、分隔水幕、加密設置自動噴水噴頭等。
15.3.9對于只有一個巷道的高貨架存儲區,當面積超過一個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時,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其防火分區之間可不設防火墻:
1出人庫設備需要在整個巷道范圍內作業;
2貨架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3各防火分區的貨架獨立,相鄰的貨架區的間距不小于l0m。
說明:大型空運集裝箱高架存儲系統,有時一個巷道的面積已超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規定的一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由于出人庫設備要在整個巷道內作業,且設備很高,難以采取防火隔斷措施,故作此規定。
15.3.10存放可燃物品的貨棚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對可燃材料堆場的儲量的規定,確定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
說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規定,可燃材料堆場按堆場的總儲量確定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本條參考此規定制定。
15.3.11為物流建筑服務的辦公建筑與丙類物流建筑貼鄰建造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燒體墻與物流建筑分隔,并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當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強條)
說明:因業務需要或用地限制,物流建筑建設中會有辦公用房與物流建筑貼鄰的情況,制定本條是為了防止物流建筑火災時蔓延到辦公樓,并保證辦公樓內人員的安全疏散。
15.3.12辦公樓與丙類作業型物流建筑合建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丙類作業型物流建筑與辦公樓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樓板分隔,丙類物流建筑與辦公樓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分別獨立設置。辦公樓與物流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的墻體高度不應小于1.2m或設置挑出寬度不小子1.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防火挑檐。
說明:丙類作業型物流建筑與辦公樓合建是指下層為物流生產用房,上層為辦公用房。
15.3.13在丙類物流建筑內設置的辦公室、休息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不低于1.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隔墻上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當辦公室、休息室面積大于200㎡時,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
說明:本條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關于建筑內不同使用功能場所之間應采取防火分隔的規定,對于在丙類作業型或儲存型物流建筑內設辦公室,作出防火分隔措施的規定。物流建筑內候工室按休息室設計。對于面積小于200時的辦公室、休息室,由于人員較少,不要求設獨立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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