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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6日下午初級經濟法基礎考情分析
本場考試學員反映難度適中,考查注重基礎,涉及的知識點都是課件和圖書中的常規知識點,有的考點雖然比較細致,但沒考偏題怪題,與歷年考查方式基本呈現相同套路,體現了“重點恒重”的特點。
2021年5月16日下午初級經濟法基礎考點分布
題型 |
章節 |
具體考點 |
單選題 |
第一章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
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仲裁制度的相關知識點 |
第二章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
代理記賬受托人的義務、會計工作交接(移交后的責任) | |
第三章銀行卡、票據 |
銀行卡收單業務(特約商戶管理)、票據權利、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 | |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 |
“生活服務”下的細分征稅范圍;白酒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農產品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換、抵、投情況下消費稅計稅依據的確定;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
第五章個人所得稅 |
扣繳義務人對居民綜合所得預扣預繳個稅的計算;特許權使用費的計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項目、“每次收入”的“次”的含義 | |
第六章小稅種 |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資源稅的征稅范圍 | |
第七章稅款征收與稅務檢查 |
稅收保全的措施 | |
第八章勞動合同 |
非全日制用工下的勞動關系、經濟賠償的計算 | |
多選題 |
第一章法律基礎 |
法的本質和特征 |
第二章會計核算 |
記賬憑證的填寫要求 | |
第三章銀行結算賬戶、票據 |
一般存款賬戶的開戶文件、銀行匯票 | |
第四章消費稅、增值稅 |
消費稅的征稅范圍、視同銷售的情況 | |
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
不得抵扣的項目、“勞務報酬所得”包括哪些內容 | |
第六章小稅種 |
環境保護稅的計稅依據 | |
第八章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 | |
判斷題 |
第一章法律基礎 |
法律關系客體概念的運用 |
第二章會計人員 |
會計人員的回避制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 |
第三章票據 |
商業匯票的適用范圍 | |
第五章企業所得稅 |
企業所得稅的可扣除項目 | |
第六章小稅種 |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收優惠、車購稅計稅價格的確定、關稅納稅人的確定 | |
第七章稅務管理 |
發票的開具 | |
第八章社會保險 |
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 | |
不定項 |
第四章增值稅 |
—— |
第五章企業所得稅 |
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情形、借款利息的扣除限額、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不得扣除的項目 | |
第八章勞動合同 |
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務報酬的支付(未約定支付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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