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和所得來源的確定
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注意】
①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6年的,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于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②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國境內每年累計居住天數都滿183天而且沒有任何一年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不滿183天或者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于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前六年,是指該納稅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連續六個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開始計算。
③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年限重新起算。
④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合所得的征稅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因任職或者受雇、非獨立個人勞動所得)
【提示】
①公司職工取得的用于購買企業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②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注意】不與征稅項目: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常考)【只有誤餐補助,而不是指全部餐補】
★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助、津貼不能包括在內。
(二)勞務報酬所得: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和工資薪金的區別)
比如:
①工資、薪金所得:演員從其所屬單位領取工資、教師從學校領取工資;
②勞務報酬:演員“走穴”演出;教師自行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等收入。
(三)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注意和特許權使用費的區別)
【注意】作者去世后,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也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
【注意】按照此稅目征收的:
(1)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
(2)個人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
(3)編劇從電視劇的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
個稅的稅收優惠
(一)免稅項目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安置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外交人員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該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二)減免項目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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