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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綜合所得的征稅范圍之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
(一)工資、薪金所得(因任職或者受雇、非獨立個人勞動所得)
【提示】
①公司職工取得的用于購買企業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②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注意】不與征稅項目: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常考)【只有誤餐補助,而不是指全部餐補】
★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助、津貼不能包括在內。
(二)勞務報酬所得: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和工資薪金的區別)
比如:
①工資、薪金所得:演員從其所屬單位領取工資、教師從學校領取工資;
②勞務報酬:演員“走穴”演出;教師自行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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