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應收款項減值(★★)
1、相關規定
(1)應收款項減值有兩種核算方法:直接轉銷法和備抵法。
(2)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應收款項減值的核算應采用備抵法。
(3)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應收款項減值采用直接轉銷法。
2、備抵法
(1)備抵法的思路:
①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確定預期信用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作為壞賬準備;
②待壞賬損失實際發生時,沖銷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和相應的應收款項。
(2)預期信用損失的概念(2022年新增)
①預期信用損失,是指以發生違約的風險為權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損失的加權平均值。
②信用損失,是指企業按照實際利率折現的、根據合同應收的所有合同現金流量與預期收取的所有現金流量之間的差額。
(3)預期信用損失的確定方法(2022年新增)
①在確定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后是否顯著增加時,企業應考慮的具體信息包括:
a.債務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款項的情況;
b.已發生的或預期的債務人的外部或內部信用評級的嚴重惡化;
c.已發生的或預期的債務人經營成果的嚴重惡化;
d.現存的或預期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變化,并將對債務人對本企業的還款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②考慮到應收款項的流動性特征,實務中通常按照應收款項的賬面余額和預計可收回金額的差額確定預計信用減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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