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份小知識:稅收優惠—減免稅的所得】
1.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2.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l)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3.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1)企業從事上述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1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上述項目,不得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
4.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1)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2)企業從事上述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1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其計算公式為:
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
6.非居民企業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其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減按l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1)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7.從2014年11月17日起,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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