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與工程經濟有關的稅種
(一)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以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1.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計稅依據。所謂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是指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從受讓方收取的,沒有任何扣除的全部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稅法規定的各項扣除項目金額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指納稅人有償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原來是通過行政劃撥方式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應包括納稅人已經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除補償費用,以及對土地進行平整、通水、通電、通路等費用。
(3)新建房屋本身及室內外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
(4)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指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在出售時,由政府指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部門評定的價格。
(5)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
2.土地增值稅的稅率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兼營聲地產業的施工企業在轉讓房地產后,凡符合納稅條件的,應按規定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按如下公式計算:
土地增值額=出售房地產的收入總額—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稅額=∑(每級距的土地增值額X適用稅率)
(二)城鄉維護建設稅
城鄉維護建設稅是為籌集城市維護和建設資金而開征的一種附加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的
納稅人,是有義務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城鄉維護建設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之和為計稅依據,與上述三種稅同時繳納。城鄉維護建設稅根據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別規定不同的比例稅率。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或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施工企業應該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同時繳納城鄉維護建設稅。
(三)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是為了發展地方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來源而征收的一種附加稅。教育費附加的納稅人,是有義務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與上述三種稅同時繳納。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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