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中級)財政稅收專業知識與實務輔導:財政的經濟穩定職能
1.經濟穩定的含義。
經濟穩定通常指:
(1)充分就業―――有工作能力且愿意工作的勞動者能夠找到工作做
(2)物價穩定
(3)國際收支平衡――經常性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收支合計大體保持平衡
經濟穩定與經濟增長的關系:穩定和增長是相輔相成的,經濟穩定是在經濟適度增長和發展中的穩定,即動態穩定,而不是靜態穩定。因此,經濟穩定就包含有經濟增長和發展的內容,就是指要保持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的發展。
2.財政經濟穩定職能的主要內容。
要實現經濟的穩定增長,關鍵是做到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平衡,包括總量平衡和結構平衡。下面對財政在調節社會總量平衡方面的手段加以分析。
(1)通過財政預算收支進行調節。
所謂預算收支調節,就是改變預算結構或規模以及宏觀經濟水平,達到經濟穩定和增長的目標。通過財政預算收支進行調節主要是通過作為財政收支計劃的國家預算來進行的。
(2)通過制度性安排,發揮財政“內在穩定器”的作用。
內在穩定器是指財政收支制度設計具有對經濟總量自動調節的功能,即人們在設計財政收支制度的時候,使財政收支的擴大與縮小與總需求和總供給呈相反方向的變化,以此維持經濟穩定增長的局面。
內在穩定器調節主要表現在財政收入和支出的兩方面制度。
在收入方面,主要是實行累進所得稅制。
在財政支出方面,主要體現在轉移性支出(社會保障、補貼、救濟和福利支出等)的安排上。
(3)財政政策和其他政策配合的調節。
財政政策和其他政策配合的調節,主要是與貨幣政策、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國際收支政策等方面的政策配合調節。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配合主要是松緊搭配的政策。財政政策與產業政策、投資政策的配合主要是財政政策如何指導并協助產業政策與投資政策、國際收支政策的實施。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國際收支政策都是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但在宏觀調控中,財政政策處于基礎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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