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中級)財政稅收專業知識與實務輔導:財政支出的分類
一、按財政支出的經濟性質分類
1、購買性支出直接表現為政府購買商品或勞務的活動,包括購買進行日常政務活動所需的商品和勞務的支出,也包括用于進行國家投資所需的商品和勞務的支出,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管理費支出、各項事業的經費支出、政府各部門的投資撥款等。這些支出項目的目的和用途雖然有所不同,但卻有一個共同點,即財政一手付出了資金,另一手相應地獲得了商品和勞務,履行了國家的各項職能。
2、轉移性支出直接表現為資金的無償的、單方面的轉移,主要包括政府部門用于補貼、債務利息、失業救濟金、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支出,這些支出的目的和用途各異,但卻有一個共同點:政府財政付出了資金,都無任何商品和勞務所得。這類支出并不反映政府部門占用社會經濟資源的要求,相反,轉移只是在社會成員之間的資源再分配,政府部門只充當中介人的作用。
二、按財政支出在社會再生產中的作用分類
按財政支出在社會再生產中的作用分類,可以分為補償性支出、積累性支出、消費性支出。
1、補償性支出是用于補償生產過程中消耗掉的生產資料方面的支出。該項支出在經濟體制改革之前,曾是我國財政支出的重要內容,但目前,屬于補償性支出的項目,只剩下企業挖潛改造支出一項。
2、消費性支出是財政用于社會共同消費方面的支出。屬于消費性支出的項目,主要包括文教科學衛生事業、撫恤和社會救濟費、行政管理費、國防費等項支出。
3、積累性支出是財政直接增加社會物質財富及國家物資儲備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設支出、流動資金支出、國家物資儲備支出、生產性支農支出等項。
三、按財政支出的目的分類
1.預防性支出是指用于維持社會秩序和保衛國家安全,不使其受到國內外敵對力量的破壞和侵犯,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與生活穩定的支出。這類支出主要包括國防、司法、公安與政府行政部門的支出。
2.創造性支出是指用于改善人民生活,使社會秩序更為良好,經濟更為發展的支出。這類支出主要包括經濟、文教、衛生和社會福利等項支出。
四、按政府對財政支出的控制能力分類
1.不可控制性支出可解釋為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所必須進行的支出。一般包括兩類,一是國家法律已經明確規定的個人享受的最低收入保障和社會保障,如失業救濟、養老金、食品補貼等等;
另一類是政府遺留義務和以前年度設置的固定支出項目,如債務利息支出、對地方政府的補貼等等。
2.可控制性支出可解釋為不受法律和契約的約束,可由政府部門根據每個預算年度的需要分別決定或加以增減的支出,即彈性較大的支出。
五、按財政支出的收益范圍分類
按財政支出的收益范圍分類,全部財政支出可以分為一般利益支出與特殊利益支出。
1.一般利益支出,指的是全體社會成員均可享受其所提供的利益的支出,如國防支出、司法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等。
2.特殊利益支出,指的是對社會中某些特定居民或企業給予特殊利益的支出,如教育支出、醫療衛生支出、企業補貼支出、債務利息支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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