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4·案例題】甲國居民有來源于乙國經營所得10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所得50萬元。甲、乙兩國經營所得的所得稅稅率分別為50%、40%;甲、乙兩國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所得稅稅率分別為10%、20%。
(1)在分國抵免法下,甲國應對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稅為( )
A.55萬元
B.10萬元
C.5萬元
D.0萬元
[答案]C
[解析]乙國抵免限額=100×50%+50×10%=55萬元
在乙國實際已納稅額=100×40%+50×20%=50萬元,因為實際已納稅額小于抵免限額,因此按已納稅額抵免,抵免50萬元
甲國應對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稅=100×50%+50×10%-50=5萬元
(2)在分項抵免法下,甲國應對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稅為( )
A.55萬元
B.10萬元
C.15萬元
D.5萬元
[答案]B
[解析]經營所得抵免限額=100×50%=50萬元;
經營所得在乙國實際已納稅額=100×40% =40萬元,因為實際已納稅額小于抵免限額,因此按已納稅額抵免,抵免40萬元。
特許權使用費抵免限額=50×10%=5萬元;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在乙國實際已納稅額=50×20%=10萬元,因為實際已納稅額大于抵免限額,因此按抵免限額抵免,抵免5萬元。
甲國應對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稅=100×50%-40+50×10%-5=10萬元
【例5·單選題】(2006年)甲國居民李先生在乙國取得勞務報酬所得100000元,利息所得20000元。已知甲國勞務報酬所得稅率為20%,利息所得稅率為l0%;乙國勞務報酬所得稅率為30%,利息所得稅率為5%;甲、乙兩國均實行居民管轄權兼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兩國之間簽訂了稅收抵免協定,并實行綜合抵免限額法,則下列表述中正確的為( )。
A.上述所得在甲國不用繳納所得稅
B.李先生應在甲國補繳所得稅11000元
C.李先生應在甲國補繳所得稅22000元
D.李先生應在甲國補繳所得稅33000元
[答案]A
[解析]綜合抵免限額=100000×20%+20000×10%=22000元
實際已納稅額=100000×30%+20000×5%=31000元,因為實際已納稅額大于抵免限額,因此按抵免限額抵免,可以抵免22000元
甲國應對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稅=100000×20%+20000×10%-22000=0元
稅收饒讓:
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在國外得到的所得稅減免優惠的部分,視同在國外實際繳納的稅款給予稅收抵免,不再按居住國稅法規定的稅率進行補征。
目的:為保障各國稅收優惠措施的實際效果。
【例1·單選題】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在國外得到的所得稅減免優惠的部分,視同在國外實際繳納的稅款給予稅收抵免的方法稱為( )
A.稅收免稅
B.稅收扣除
C.稅收轉讓
D.稅收饒讓
[答案]D
【例2·單選題】甲國某居民有來源于乙國的所得100萬元,甲、乙兩國的所得稅率分別為25%、30%,但乙國對外國居民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實行20%的優惠稅率,甲國采用分國限額抵免法消除國際重復征稅并承諾給予稅收饒讓,這樣,甲國對該居民的這筆境外所得應征所得稅款為( )。
A.25萬元
B.5萬元
C.5.75萬元
D.0
[答案]D
[解析]注意稅收饒讓的內容
第一步,計算抵免限額:100×25%=25萬元
第二步,計算實際抵免額:因為甲國有稅收饒讓政策,所以我們可以認為該居民在乙國繳納了100×30%=30萬元的所得稅,超過了抵免限額,只能就限額抵免,實際抵免額為25萬元
第三步,計算甲國應征稅款:25-25=0。
【例3·單選題】甲國某居民有來源于乙國的所得100萬元,甲、乙兩國的所得稅率分別為25%、30%,但乙國對外國居民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實行20%的優惠稅率,甲國采用分國限額抵免法消除國際重復征稅并不給予稅收饒讓,這樣,甲國對該居民的這筆境外所得應征所得稅款為( )。
A.25 萬元
B.5萬元
C.5.75萬元
D.0
[答案]B
[解析]注意稅收饒讓的內容
第一步,計算抵免限額:100×25%=25萬元
第二步,計算實際抵免額:因為甲國不給予稅收饒讓政策,所以我們可以認為該居民在乙國繳納了100×20%=20萬元的所得稅,低于抵免限額,只能就已納稅抵免,實際抵免額為20萬元
第三步,計算甲國應征稅款:25-20=5。
【例4·單選題】(2005年)下面關于稅收饒讓的表述中正確的為( )
A.稅收饒讓是稅收抵免的延伸,是以稅收抵免的發生為前提的
B.稅收饒讓可以徹底解決國際重復征稅問題
C.通過稅收饒讓,居民在國外已納稅款可以得到全部抵免
D.通過稅收饒讓,居民在國外已納稅款可以作為費用進行扣除。
[答案]A
四、國際避稅與反避稅
(一)國際避稅及其產生的原因
國際避稅是跨國納稅人利用各國稅法規定的差異和漏洞,以不違法的手段減輕或消除國際稅負的行為。
產生原因
1.跨國納稅人對利潤的追求是國際避稅產生的內在動機。
2.各國稅收制度的差別和稅法的缺陷是產生國際避稅的外部條件。
【例1·單選題】產生國際避稅的外部條件是( )
A.各國統一征收所得稅
B.國際資本的流動
C.各國稅收制度的差異
D.跨國納稅人的存在
[答案]C
(二)國際反避稅
1.稅法的完善;2.加強稅務管理;3.加強國際多邊合作。
五、國際稅收協定
(一)國際稅收協定及其種類
國際稅收協定,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為了協調處理相互之間跨國納稅人征稅事務方面的稅收關系,本著對等的原則,通過政府談判所簽訂的一種書面稅收協議或條約。
按參加國的多少,分為雙邊國際稅收協定和多邊國際稅收協定;
按其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大小,分為一般國際稅收協定和特定國際稅收協定。
(二)國際稅收協定的作用
1.體現主權國家之間相互尊重、平等協商的作用
2.賦予本國居民和公民履行跨國納稅義務的安全保障作用
3.是適應國際經濟技術交流需要的產物,可以起到促進國際經濟交流的作用。
教材89頁案例分析題答案見課程講義中。
【例1·案例分析題】(89頁)
(一)甲國居民有來源于乙國經營所得10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所得50萬元;來源于丙國經營所得20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所得60萬元。甲、乙、丙三國經營所得的所得稅稅率分別為50%、40%、60%;甲、乙、丙三國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所得稅稅率分別為10%、20%、5%。請回答以下問題:
24.在分國抵免法下來源于乙國所得的抵免額為( )
A.55萬元
B.50萬元
C.10萬元
D.0
[答案]B
[解析]抵免限額=100×50%+50×10%=55萬元
實際已納稅額=100×40%+ 50×20%=50萬元,因為實際已納稅額小于抵免限額,因此按實際已納稅額抵免,可以抵免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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