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公司合并分為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若是吸收合并,則被吸收的公司解散;若是新設合并,則合并各方解散,成立一個新的公司。
公司應自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之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解散、清算
1.公司解散
解散原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屆滿,或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公司清算
清算組職權: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資產;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證券機構
1,證券公司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范圍:根據業務范圍的不同,對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有不同要求。
設立條件: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等
對證券公司的監管:包括對人事、風險及業務的管理
人事管理:掌握各種違規違紀人員在證券公司任職的限制條件,及其他不得在證券公司兼職的人員。
風險管理:凈資本或其他風控指標監控;提取交易風險準備金要求。
業務管理:
證券公司必須將經紀業務、承銷業務、自營業務、資產管理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業操作。
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
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禁止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于證券公司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服務需要經過監管機構批準。
不得接受客戶全權委托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不得在未經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外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
2,證券交易所
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有公司制和會員制之分,我國是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會員制事業法人。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證券登記結算采取全國集中統一的運營方式。
風險防范:設立結算風險基金,并存入指定銀行的專門帳戶。
4,證券服務機構
證券法規定,專業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資信評估機構的從業人員,必須具備證券專業知識和從事證券業務2年以上經驗。
掌握其禁止行為。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