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物權法律制度概述 |
第 4 頁:第二節所有權 |
第 6 頁:第三節用益物權 |
第 7 頁:第四節擔保物權 |
(二)最高額抵押權
1.最高額抵押權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最高額抵押權的設定不以債權的已經存在為前提,而是對將來發生的債作擔保。)
2.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1)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2)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后請求確定債權;
(3)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4)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5)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例題7:課后題第3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 )可以抵押。
建筑物
B、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C、生產設備
D、建設用地使用權
E、土地所有權
三、質權
(一)、動產質權
1、動產質權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補: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動產不得出質。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權合同。
補:動產質押設立后,在主債務清償以前,質權人有權占有質物,并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但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2、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二)、權利質權
1、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可以作為權利質押的權利有:①匯票、支票、本票:②債券、存款單;③倉單、提單;④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⑤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⑥應收賬款;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2、生效時間
(1)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設立(質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基金份額、股權的質押:登記設立
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3)知識產權的質押:登記設立
(4)應收賬款的質押:登記設立
①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②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例題8:課后題第4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下列關于動產質權的提法中,正確的是( )
A、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動產不得出質
B、設立質權,當事人可以采取口頭形式訂立質權合同
C、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D、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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