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考情分析 |
第 2 頁:重點、難點講解及典型例題 |
考點四 反壟斷法律制度
(一)反壟斷法的概念、立法目的與適用范圍
1.反壟斷法的概念和立法法目的
概念:反壟斷法是指通過規范壟斷和限制競爭行為來調整經營者相互間競爭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立法目的:為了預防和防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反壟斷法素有“經濟憲法”之稱。
2.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
我國《反壟斷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本法。
(二)反壟斷機構設置
1.反壟斷機構
我國《反壟斷法》規定,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
2.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職權和措施
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對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
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涉嫌壟斷行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①進入被調查的經營者的營業場所或者其他有關場所進行檢查;
②詢問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其他說明有關情況;
③查閱、復制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有關單證、協議、會計賬簿、業務函電、電子數據等文件、資料;
④封查、扣押相關證據;
⑤查詢經營者的銀行賬戶。
(三)壟斷行為
1.壟斷協議與壟斷協議的豁免
壟斷協議就是通常所說的卡特爾,是指經營者達成或者采取的旨在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①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②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③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④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⑤聯合抵制交易;⑥國務院反壟斷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①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②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③國務院反壟斷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2.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①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②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價格銷售商品;③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④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⑤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⑥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①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上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②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的;③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的。
3.經營者集中
經營者集中指經營者合并、經營者通過取得其他經營者的股份、資產以及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
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的情形。
4.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例6·多選題】下列屬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有( )。
A.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
B.限制購買新技術
C.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價格銷售商品
D.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
E.分割銷售市場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查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購買新技術和分割銷售市場屬于壟斷協議的內容。
考點五 反不正當競爭法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對象和立法目的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對象:(1)在市場競爭中,經營者之間不正當競爭關系;(2)監督檢查部門與
市場競爭主體之問的競爭管理關系。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1)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直接目的);(2)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
權益(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3)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1.概念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違背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2.特征
(1)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即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經營者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主要表現在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
(3)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
(四)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數督檢查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監督檢查的,依照其規定。
(五)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法律責任
【例7·多選題】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允許的以低于成本價格銷售的行為有( )。
A.銷售鮮活商品
B.季節性降價
C.處理有效期即將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積壓的商品
D.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E.因新品上市,為拓展市場,低價銷售商品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低價傾銷的例外行為。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低價傾銷行為:(1)銷售鮮活商品;(2)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3)季節性降價;(4)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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