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1、公司5月份發生以下事項:
(1)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將已結賬到期會計檔案編造清冊,報請公司負責人批準
后,由財務部負責保管會計檔案的張某在無他人在場時銷毀。
(2)會計人員李某因病休假兩個星期,其會計工作需要他人代理。李某考慮休假結束后仍
從事會計工作,故未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3)因公司經理出差在外,財務部經理指定公司出納趙某代理李某所管的固定資產明細賬
及收入、支出、費用明細賬的記賬登記工作。
要求:指出上述事項中哪些行為不符合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答案:
(1)財務部負責保管會計檔案的張某在無他人在場時銷毀會計檔案不符合規定。
根據規定,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應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提出銷毀意見,會同會計機構共同鑒定,由單位負責人批準后,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2)會計人員李某因病休假兩個星期未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不符合規定。
根據規定,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暫時不能工作的,需要接替或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必須指定專人接替或代理,并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3)出納趙某代理李某所管的固定資產明細賬及收入、支出、費用明細賬的記賬登記工作不符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 2001年,某市國有東英機械公司,因市場變化,產品銷售不暢,大量積壓,廠長李某為了粉飾其原有經營績,會同會計科長張某、會計王某多次偽造票據及憑證、變造會計賬簿并蓋章后報出。事后財政部門調查時,廠長李某、會計科長張某、會計王某對上述行為均供認不諱。
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 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的哪種違法行為?
(2) 如上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將如何處罰?
答案:
(1)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的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
(2)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情節較輕,社會危害不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予以處罰,具體包括:
A. 通報。由縣級以上人員政府財政部門采取通報的方式對違法行為人予以批評、公告。
B. 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違法行為視情節輕重,在予以通報的同時,可以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C. 行政處分。對上述所列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單位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撤職、流用察看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D. 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 東源公司內部機構調整:會計張某調理會計工作崗位,與接替者王某在財務科長的監交下辦妥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公司出納趙某兼任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年底,財政部門對該單位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原會計張某所記的賬目中有會計作假行為,而接替者王某在會計工作交替時并末發現這一問題。財政部門在調查時,原會計張某說,已經辦理會計交接手續,現任會計王某和財務科長均在移交清冊上簽了字,自己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 張某的說法是否正確?簡要說明理由。
(2) 公司負責人是否對會計作假行為承擔責任?簡要說明理由。
(3) 公司出納趙某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4)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哪些會計崗位工作?
答案
(1)張某的說法不正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在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發生的,應當對這些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即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會計資料在真實性、完整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后發現仍應由原移交人員負責,愿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
(2)公司負責人對會計作為假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3)公司出納趙某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工作是違反會計法規的。
(4)《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相關推薦:【考友錄】會計證真人考友社區邀請您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