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13: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會計期間,以一年為一個會計區間稱為會計年度。半年度、季度、月份。
我國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主要是與我國的計劃、財政年度保持一致,以便于國民經濟計劃管理和財政管理。
考點14:記賬本位幣的基本規定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二)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人民幣以外的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三)編報的財務以會計報告發必須以人民幣反映
考點15: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由業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事項已經發生或完成情況并明確經濟責任的一種憑據。它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來源于實際發生的經濟事項。
考點16:及時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工作得以正常進行的前提條件。
各單位填制和取得原始憑證時,要求做到內容完整、手續齊全、填制規范、書寫清楚、送交及時。
考點17:兩項原則性的要求:一是編制記賬憑證必須以原始及有關資料為依據;二是作為記賬憑證編制依據的原始憑證和有關資料必須經過審核無誤,以保證記賬憑證的質量。
除結帳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并注明原始憑證張數等。
考點18:根據《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設置的會計財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任何單位都不得在法定會計賬簿之外私設會計賬簿。
會計賬簿應當按照連續編號的頁碼順序登記。
考點19: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
目前,我國法規制度中對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依據、編制要求、提供對象等都做了明確規定的主要有《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
考點20:《會計法》還規定,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依據應當一致。
考點21:(2)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
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3)單位負責人是單位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責任主體,必須保證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
(4)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并提供。
考點22:《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適用于我國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按規定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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