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復式記賬
第一節單式記賬法和復式記賬法
1、單式記賬法的概念:指對發生的每一項經濟業務,只在一個賬戶中進行記錄的記賬方法。
2、復式記賬法的概念:指對發生的每一項經濟業務,以相等的金額,在相互聯系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賬戶中進行記錄的記賬方法。
3、復式記賬法的特點:①可以全面、清晰地反映出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②可以對記錄的結果進行試算平衡,以檢查賬戶記錄是否正確。
4、1993年7月1日起,我國所有企業統一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二節借貸記賬法
1、借貸記賬法下的“借”和“貸”不代表任何經濟意義,只是單純的記賬符號。
2、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3、試算平衡:是根據會計基本等式的恒等關系和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檢查賬戶記錄是否正確的過程。包括發生額試算平衡法和余額試算平衡法兩種。 考試大與你同行
判斷:一般而言,如果所有賬戶在一定期間內借、貸方發生額合計不平衡,借、貸方余額合計不平衡,則可以肯定本期內記賬和結賬有錯誤;而如果兩者都平衡,則說明記賬和結賬可能正確,但不能就此斷定記賬肯定沒有錯誤(比如記賬時重記或漏記整筆經濟業務、對相互對應的賬戶都以大于或小于正確金額的數字進行記賬、對應賬戶的同方向串戶等)。
選擇:在日常會計核算中,通常是在月末進行試算平衡。
第三節會計分錄
1、概念:指對某項經濟業務事項標明其應借應貸賬戶及其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
2、內容(也稱會計分錄三要素):①賬戶名稱,即會計科目;②記賬方向,即借方或貸方;③記錄金額。
3、分類:根據所涉及賬戶的多少,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
第四節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
1、二者關系:總賬統馭和控制著明細賬,是明細賬的統馭賬戶;明細賬是對總賬資料的具體化和補充
第四章會計憑證
第一節會計憑證的含義、意義和種類
1、概念:簡稱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也是登記賬簿的依據。
2、作用:①記錄經濟業務,提供記賬依據;②明確經濟責任,強化內部控制;③監督經濟活動,控制經濟運行。
3、種類:按編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第二節原始憑證
1、概念: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是進行會計核算工作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依據。
2、分類:
①按取得的來源不同,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開工單、成本計算單、出庫單等)和外來原始憑證(如發票、飛機票、火車票、銀行收付款通知單等中);
無論是自制的還是外來的原始憑證,都是用來證明經濟業務已經完成,并用以作為會計核算的原始資料。
凡是不能證明經濟業務已完成的文件或證明,如經濟合同、材料請購單、生產通知單等,都不能算作會計憑證,也不能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未經對方單位簽章,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憑證,或不具備憑證基本內容的白條,也不能算作會計憑證。
②按填制手續和內容不同,分為一次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等)、累計憑證(如限額領料單)、匯總憑證(如工資匯總表、耗用材料匯總表、差旅費報銷單等)
③按格式不同,分為通用憑證(使用范圍可以是某一地區、某一行業,也可以是全國,如全國通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銀行轉賬結算憑證等)和專用憑證(由單位自行印制、僅在本單位內部使用,如收料單、領料單、工資費用分配表、折舊計算表等)。
3、基本內容:①原始憑證名稱;②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③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④經濟業務內容(含數量、單價、金額等);⑤填制單位簽章;⑥經辦人員簽章;⑦憑證附件。
4、填制要求:①記錄要真實;②內容要完整;③手續要完備(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④書寫要清楚、規范;⑤編號要連續;⑥不得涂改、刮擦、挖補;(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⑦填制要及時。
5、原始憑證的審核內容包括: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性。(簡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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