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納稅申報
(一)納稅申報的概念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申報期限內就納稅事項向稅務機關提交書面申報的一種法定手續。這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界定納稅人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也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和稅務管理的重要制度。實行納稅申報制度有利于培養納稅人主動申報納稅的意識,明確了納稅人的申報義務和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并對不依法申報的行為予以處罰,從而通過法律手段強化納稅申報,創造納稅人自覺申報納稅的良好環境。
納稅申報的對象。為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的內容:主要在各稅種的納稅申報表或綜合納稅申報表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中體現,還有的是隨納稅申報表附報的財務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中體現。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和扣繳義務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應稅項目及稅額、應減免稅項目及稅額,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延期繳納稅款、欠稅、滯納金等。
納稅申報的期限有兩種:一種是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另一種是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規定,結合納稅人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及其所應繳納的稅種等相關問題予以確定的。兩種期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必須按照法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的要求: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按期、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并根據不同的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一是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二是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三是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四是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五是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六是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七是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時,應當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并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合法憑證以及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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