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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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1、概念:財政部門代表國家對單位和相關人員的會計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及對發現的違法會計行為實施的行政處罰。
2、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為各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3、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對象和范圍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對象是會計行為,并對發現的有違法會計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4、財政部門對各單位下列事項實施監督:
(1)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財政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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