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銀行結算方式
1、 銀行結算方式有9種: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商業匯票、支票、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信用證。
① 銀行匯票:銀行簽發,異地使用
② 銀行本票:銀行簽發,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基本不使用
③ 商業匯票:出票人簽發。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才能使用商業匯票。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雙方商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業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商業匯票按其承兌人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匯票有5個特點:
Ø 只適用于企業之間由于先發貨后付款或雙方約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Ø 使用商業匯票的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在銀行開立賬戶;二是具有法人資格。
Ø 必須經過承兌。承兌人負有到期無條件付款的責任。
Ø 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可以到銀行辦理貼現。
Ø 同城、異地均可使用,沒有結算起點的限制。
④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分為轉賬支票和庫存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只能轉賬,不能支取庫存現金,庫存現金支票既能提取庫存現金,也可辦理轉賬。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10天。
⑤ 匯兌:分信匯和電匯兩種。
⑥ 托收承付: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良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
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一般為10 000元;但新華書店系統起點為1 000元。
承付貨款分為驗單付款和驗貨付款兩種。
⑦ 委托收款:分郵寄和電報劃回兩種,同城異地均可使用,不受金額起點限制。(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等的收費方式)
第三節 銀行存款的核算
第四節 其他貨幣資金的核算
1、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證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資款等。(多選)
2、外埠存款的概念(了解):指企業到外地進行臨時或零星采購時,采用匯兌結算方式匯往采購地銀行開立采購專戶的款項。
采購資金存款不計利息,除采購員差旅費可以支取少量庫存現金外,一律轉賬。采購專戶只付不收,付完結束賬戶。(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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