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銀行結算賬戶
(1)基本賬戶只能一個,用于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資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資、獎金和提取現金。
(2)一般存款賬戶用于借款轉存等,不得提取現金,開立沒有數量限制。
(3)注冊驗資臨時存款賬戶驗資期間只收不付。
(4)存款人賬戶開立3個工作日后,方可辦理付款人業務。
22、票據
(1)現金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2)支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天
(3)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4)對于簽發空頭支票,銀行應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于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票面金額2%的賠償金。
(5)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個月
(6)銀行匯票實際結算金額超過票面金額的,銀行不予受理
23、企業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向納稅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4、享有減免稅待遇的納稅人,在減免期間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5、偷稅行為的處理:由稅務機關追繳其偷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以不繳或少繳稅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備注:偷稅數額1萬元以上的且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構成偷稅罪。
26、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
27、偽造發票內容,導致其他單位少繳稅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少繳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
28、一般納稅人借用他人發票等:由稅務機關限期改正,不得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
29、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由稅務機關核定就納稅額。
30、納稅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申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納稅,但應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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