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會計從業資格的適用范圍: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2)出納 3)稽核 4)資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6)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7)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8)總賬 9)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10)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56、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1)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制度。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
2)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遵守會計和財經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3)會計從業資格部分考試科目免試條件:申請人符合基本報名條件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
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
57、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
1)上崗注冊登記。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90日內,填寫注冊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向單位所在地或所屬部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2)離崗備案。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填寫注冊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3)調轉登記。持證人員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辦理調轉登記。
58、持證人員繼續教育,是指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為不斷提高和保持其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持續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組織的理論知識、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的教育水平和培訓活動。
持證人員繼續教育的特點主要有:針對性、適應性和靈活性。
59、持證人員繼續教育要堅持聯系實際、講究實效、學以致用的原則。主要內容包括:會計理論與實務;財務、會計法規制度;會計職業道德規范以及其他相關的知識與法規。
持證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訓和自學兩種。接受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少于24小時。
60、配備數量適當的會計人員,設置適應需要的會計崗位,是提高會計工作效率和信息質量的重要保證。財政部門發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對會計人員配備、會計崗位設置的原則作了規定,如“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為各單位配備會計人員、建立崗位責任制提供了基本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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