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法律責任的種類
法律責任的種類包括:
(1)責令限期改正:是指執法機關要求違法行為人在一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的一種處罰形式。
(2)罰款:指由執法機關依法作出決定,要求違法者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一種處罰形式。
(3)吊銷會計從業資格:指由執法機關依法作出決定,對違法者吊銷會計從業資格的一種處罰形式。
(4)行政處分:指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或者單位內部規章制度規定的輕微違法失職行為或違紀行為所承擔的法律后果,是一種紀律制裁。
(5)追究刑事責任:是指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行政處分形式的是()。
A.警告
B.記過
C.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D.責令停產停業
[答案]AB
說明:罰款、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形式。
【例題·多選題】下列責任方式中,屬于違反會計法律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的是()。
A.責令限期改正
B.罰款
C.吊銷會計從業資格
D.行政處分
[答案]BCD
二、違反會計法律制度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違反會計核算法律規定的法律責任
1.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行為;
2.私設會計賬簿的行為;
3.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
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行為;
7.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行為;
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行為;
9.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行為;
1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定的行為。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其上級單位或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指在單位實施違法行為過程中起領導、組織、決策作用的單位負責人。
會計人員有上述所列10種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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