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會計賬簿概述 |
第 6 頁:第二節 會計賬簿的內容和登記規則 |
第 9 頁:第三節 會計賬簿的格式和登記方法 |
第 13 頁:第四節 結賬和對賬 |
第 15 頁:第五節 錯賬更正方法 |
二、會計賬簿的啟用
在啟用會計賬簿時,應當在賬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并在賬簿扉頁上附啟用表,表內詳細載明:單位名稱、賬簿名稱、賬簿編號、賬簿頁數、啟用日期、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姓名,并加蓋有關人員的簽章和單位公章。
啟用訂本式賬簿,應當從第一頁到最后一頁順序編定頁數,不得跳頁、缺號。
使用活頁式賬頁,應當按賬戶順序編號,并須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后再按實際使用的賬頁順序編號頁碼,另加目錄,記錄每個賬戶的名稱和頁次。
三、會計賬簿的登記規則
1.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賬內,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字跡工整。
賬簿記錄中的日期,應該填寫記賬憑證上的日期。
2.賬簿登記完畢后,要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并在記賬憑證的“記賬”欄內畫“√”,表示已經記賬完畢,避免重記、漏記。
3.賬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應緊靠底線書寫,上面要留有適當空格,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4.登記賬簿要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銀行的復寫賬簿除外)或者鉛筆書寫。
5.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用紅色墨水記賬:(重要)
(1)按照紅字沖賬的記賬憑證,沖銷錯誤記錄;
(2)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賬頁中,登記減少數;
(3)在三欄式賬戶的余額欄前,如未印明余額方向的,在余額欄內登記負數余額;
(4)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
由于會計中的紅字表示負數,因而除上述情況外,不得用紅色墨水登記賬簿。
6.在登記各種賬簿時,應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隔頁、跳行。如無意發生隔頁、跳行現象,應在空頁、空行劃對角線注銷,或者注明“此頁空白”或“此行空白”字樣,并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者簽章。
7.凡需要結出余額的賬戶,結出余額后,應當在“借或貸”等欄目內注明“借”或“貸”等字樣,以示余額的方向;對于沒有余額的賬戶,應在“借或貸”欄內寫“平”字,并在“余額”欄用“θ”表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逐日結出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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