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銀行結算賬戶的種類
1.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不同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2.銀行結算賬戶按其存款人不同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號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存款人憑個人身份證以自然人名義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個人因使用借記卡、信用卡在銀行或郵政儲蓄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
【例題·多選題】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
A.基本存款賬戶
B.一般存款賬戶
C.專用存款賬戶
D.臨時存款賬戶
[答案]ABCD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1.開立地點
存款人除符合《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可以在異地)跨省、市、縣)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外,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2.開立申請
(1)由存款人填寫開戶申請書,并將開立賬戶所需要的證明材料和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送交開戶銀行;
(2)銀行與存款人須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提供的申請開戶的證明文件的名稱完全一致。存款人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
3.開立核準
(1)符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簡稱QFII專用存款賬戶)條件的,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準后辦理開戶手續。
(2)符合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他專用存款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條件的,銀行應辦理開戶手續,并于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變更:指存款人名稱、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及其他開戶資料發生的變更。
1.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名稱發生變更,但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申請,并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2.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如電話)發生變更時,應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并提供有關證明。
3.銀行接到存款人的變更通知后,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并于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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