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會計賬簿的概念和種類 |
第 4 頁:第二節 會計賬簿的內容、啟用與記賬規則 |
第 7 頁:第三節 會計賬簿的登記方法 |
第 11 頁:第四節 對 賬 |
第 13 頁:第五節 錯賬更正方法 |
第 16 頁:第六節 結 賬 |
第 17 頁:第七節 會計賬簿的更換與保管 |
第 18 頁:課后練習 |
三、會計賬簿的記賬規則
1.依據
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
賬簿記錄中的日期,應該填寫會計憑證上的日期;
2為了防止重記和漏記,便于查閱,賬簿登記完畢后,記賬人員應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記賬憑證上注明所記賬簿的頁數,或劃“√”符號,表示已經記賬。
3.賬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上面要留有適當空格,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4.為了使賬簿記錄清晰,防止涂改,記賬時應使用藍、黑墨水書寫,不能使用圓珠筆(銀行的復寫賬簿除外)或鉛筆書寫。
5.下列情況,可以用紅色墨水記賬:
(1)按照紅字沖賬的記賬憑證,沖銷錯誤記錄;
(2)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賬頁中,登記減少數;
(3)在三欄式賬戶的余額欄前,如未印明余額方向的,在余額欄內登記負數余額;
(4)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分錄。
6.各種賬簿應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將空行、空頁處用紅色墨水對角線劃線注銷,或注明“此行空白”、“此頁空白”字樣,并由記賬人員簽名蓋章。對訂本式賬簿,不得任意撕毀賬頁,對活頁式賬簿也不得任意抽換賬頁。
7.凡需結出余額的賬戶,結出余額后,應在“借或貸”欄內寫明“借”或“貸”字樣。沒有余額的賬戶,應在“借或貸”欄內寫“平”字,并在余額欄內用“0”表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逐日結出余額。
8.賬頁記滿時,應辦理轉頁手續。每一賬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余額,寫在本頁最后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過次頁”和“承前頁”
也可以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一行相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承前頁”字樣,以保持賬簿記錄的連續性,便于對賬和結賬。
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發生額合計數;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年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累計數;
對既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也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可以只將每頁末的余額結轉次頁。
9.電算化規定:總賬、明細賬應定期打印。發生收款和付款業務的,在輸入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的當天必須打印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庫存現金核對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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