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般納稅人企業,在發生“退貨”業務的時候,需要面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那么,企業應如何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呢?
1、《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填寫事宜
按照現行有關規定,企業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取得國稅機關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具體由購貨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還是由銷貨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應視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一是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或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且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并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通知單》;
二是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三是銷售方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2、符合作廢條件的發票可直接開具紅字發票
符合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的,銷貨方可直接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3、申請出具《通知單》的時限問題
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專用發票認證期限是指購貨方一般納稅人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銷售方因開票有誤等原因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
相關推薦:考試吧策劃:2010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備考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