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頁:第四章 會計職業道德 |
第三節 稅務檢查
一、稅務機關在稅務檢查中的職權:要求熟悉
注意: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
二、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必須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第四節 違反稅法的法律責任
一、違反稅務管理行為的法律責任:
1、不按規定稅務登記、保管賬簿、安裝使用稅款機的,由稅務機關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10000元的罰款。(注意五種情形)
2、未按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的,或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的,2000—1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10000---50000元。
3、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及憑證、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懲的,處2000---5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納稅申報規定的行為的法律責任: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偷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1、偷稅行為:
a、賬: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證,或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的。
b、不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
c、不繳稅: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
處罰:稅務機關追繳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
罰款:不繳或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2、偷稅罪
a、偷稅行為;
b、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且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的;
c、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
偷稅罪:第一種情況:a并b;第二種情況:a并c
六、熟悉6---11的內容。需要掌握哪些是違反稅法的行為,并熟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