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niufei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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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當代我國法的淵源主要是以憲法為核心來制定各種法,包括憲法、法律 、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經濟地區的規范性文件、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國際條約以及國際慣例等等。這是由我國國家和法的本質所決定的。
一、憲法
憲法是每一個民主國家最根本的法的淵源,它的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是國家最高權力的象征,我國的憲法是由我國的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和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二、法律
法律的地位和效力僅次于憲法,根據制定機關的不同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基本法律,另一類是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
三、行政法規
它的地位次于憲法和法律。我國現行的行政法規的數量遠遠超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的數量。
四、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經濟特區的規范性文件
五、規章
規章就是行政性法律文件。分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及其直屬機構在職權范圍內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六、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七、國際條例和國際慣例
(二)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我國的會計法律制度包括四個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