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
(一)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
《會計法》第四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會計法》第五十條 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1.單位內部會計工作管理的責任主體:單位負責人
2.單位負責人的概念: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主要包括兩類人員:
一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稱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國家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等;
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等。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并不是指具體負責經營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如公司制企業的總經理等。
3.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單位負責人并沒有直接參與具體會計業務的處理,其對單位會計工作秩序的責任主要是一種領導責任。
【例題•單選題】《會計法》確定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 ),目的是督促單位負責人要組織有關人員建立健全內部制約機制和相關制度,以保證會計工作有序進行。
A.法律主體
B.責任主體
C.領導者
D.組織者
[答案]B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單位負責人的是( )。
A.國有企業經理
B.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C.獨資企業投資人
D.總會計師
[答案]ABC
【例題•多選題】《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必須保證會計資料( )。
A.合理
B.真實
C.全面
D.完整
[答案]BD
【例題•判斷題】單位負責人為單位會計責任主體,就是說如果一個單位會計工作中出現違法違紀行為,單位負責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
[答案]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