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下(含 1 年)的各種借款。
二、企業借入的各種短期借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發生的短期借款利息應當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貸款單位設置明細賬,并按借款種類及期限等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償還的短期借款本金。
應付票據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應付票據的賬務處理:
(一)企業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或以承兌商業匯票抵付應付賬款時,借記“材料”、“庫存商品”、“應付賬款”、“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的手續費,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銀行支付到期票據的付款通知,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應付票據到期,如企業無力支付票款,按應付票據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三、如為帶息應付票據,應當按期計提利息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應當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一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簽發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合同交易號、收款人性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資料。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到期的應付票據本息。
應付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二、企業購入材料、商品等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根據有關憑證(發票賬單、隨貨同行發票上記載的實際價款或暫估價值),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按兩者的合計金額,貸記本科目。
接受供應單位提供勞務而發生的應付未付款項,根據供應單位的發票賬單,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抵付應付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
三、企業如有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或是被其他單位承擔的應付款項,應轉入資本公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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