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應交稅金、應付利潤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交的款項,包括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住房公積金等。
二、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各種款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交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應交款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其他應交款項;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交的其他應交款項。
其他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等,具體包括:
(一)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
(二)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
(三)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
(四)其他應付、暫收款項。
二、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應付和暫收款項的類別和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款。
預提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規定從成本費用中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如預提的租金、保險費、短期借款利息等。
二、按規定預提計入本期成本費用的各項支出,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實際發生的支出大于已經預提的數額,應當計入當期費用。
三、本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預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
長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項借款。
二、企業借入的長期借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企業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是指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等。
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專門借款,在滿足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的條件時至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借款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以后發生的,應于發生時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一)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的條件是指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 資產支出已經發生;
2. 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3. 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
(二)如果固定資產的購建活動發生非正常中斷,并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 3 個月,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將其確認為當期費用,直至資產的購建活動重新開始。
(三)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是指,資產已經達到購買方或建造方預定的可使用狀態。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
1. 固定資產的實體建造(包括安裝)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完成;
2. 所購建的固定資產與設計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與設計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響其正常使用;
3. 繼續發生在所購建固定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幾乎不再發生。
四、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包括利息、匯兌損失等),應按照上述規定,分別計入有關科目: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借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預提費用”等科目;屬于發生的與固定資產購建有關的借款費用,在符合開始資本化的條件時至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與購建固定資產相關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應沖減所購建固定資產的工程成本。
五、本科目應按貸款單位或債權人設置明細賬,并按借款種類及期限等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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