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生產各種產品(包括產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設備等所發生的生產費用。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基本生產成本;
(二)輔助生產成本。
三、企業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應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分別歸集,屬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費用,直接計入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屬于企業輔助生產車間為生產產品提供的動力等間接費用,應當在本科目“輔助生產成本”明細科目核算后,再轉入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明細科目;其他間接費用先在“制造費用”科目匯集,月度終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有關的產品成本。
發生的各項直接生產費用,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工資”、“材料”、“應付福利費”等科目。
各生產車間生產產品應負擔的制造費用,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貸記“制造費用”科目。
輔助生產車間為基本生產車間、企業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提供的勞務和產品,月度終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標準分配給各受益對象,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輔助生產成本)。
四、已經生產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應于月度終了,按實際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
五、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生產的特點,選擇適合于本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及成本計算方法。
六、本科目應當分別按照基本生產車間和成本核算對象(如產品的品種、類別、定單、批別、生產階段等)設置明細賬(或成本計算單),并按規定的成本項目設置專欄。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項在產品的成本。
制造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工資和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機物料消耗、勞動保護費、季節性和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等。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應當作為期間費用,記入“管理費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車間發生的機物料消耗,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等科目。
發生的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科目。
車間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車間支付的辦公費、修理費、水電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發生季節性和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制造費用應按企業成本核算辦法的規定,分配計入有關的成本核算對象,借記“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制造費用的分配方法,一般有下列幾種:
(一)按生產工人工資;
(二)按生產工人工時;
(三)按機器工時;
(四)按耗用原材料的數量或成本;
(五)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動力、生產工人工資及應提取的福利費之和);
(六)按產品產量。
具體采用哪種分配方法,由企業自行決定。制造費用的分配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四、本科目應按不同的車間、部門設置明細賬,并按費用項目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五、除季節性生產外,本科目期末應無余額。
(五)損益類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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