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考核:總會計師+不相容職務+偽造+簽章主體
東方公司是一家大型國有控股企業,2007年該公司發生以下情況:
(1)3月,公司董事長胡某主持召開董事會會議,研究進一步加強會計工作問題。根據公司經理的提名,會議決定增設1名副經理主管財會工作,現任總會計師配合其工作。
(2)5月,公司會計科負責收入、費用賬目登記工作的會計張某提出休產假。因會計科長出差在外,主管財會工作的副經理指定出納員兼管張某的工作,并讓出納員與張某自行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3)12月,公司產品滯銷狀況仍無根本改變,虧損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長胡某指使會計科在會計報表上做一些“技術處理”,確!皩崿F”年初定下的盈利40萬元的目標。會計科遵照辦理。
(4)2008年2月,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經主管財會工作的副經理、總會計師、會計科長簽名并蓋章后報出,公司董事長胡某未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章。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會計、金融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該公司增設主管財會工作的副經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該公司增設主管財會工作的副經理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不應當再設置與總會計師職責重疊的行政副職。
(2)該公司指定出納員兼管會計張某的工作并讓出納員與張某自行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分別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該公司指定出納員與張某自行辦理會計工作交接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一般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應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
(3)該公司董事長胡某指使會計科在會計報表上做一些“技術處理”,致使公司由虧損變為盈利的行為屬于何種違法行為?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案]該公司董事長胡某指使會計科在會計報表上做一些“技術處理”,致使公司由虧損變為盈利,該行為屬于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
(4)該公司董事長胡某是否應當在對外報出的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該公司董事長胡某應當在對外報出的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單位負責人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
【案例五】考核:會計人員任職資格+監交+檔案銷毀+憑證修改
光華公司為國有工業企業,2008年發生以下事項:
(1)1月,該企業新領導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簡內設機構等決定,將會計科撤并到企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企管辦”),同時任命企管辦主任王某兼任會計主管人員。會計科撤并到企管辦后,會計工作分工如下:原會計科會計繼續擔任會計;原企管辦主任王某的女兒擔任出納工作。
企管辦主任王某自參加工作后一直從事文秘工作,為了使王某盡快勝任會計主管人員崗位,企業同意王某半脫產參加會計培訓班,并參加2008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2)2月,原會計科長與王某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人事科長進行監交。
(3)6月,檔案科會同企管辦對企業會計檔案進行了清理,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將保管期已滿的會計檔案按規定程序全部銷毀,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滿但尚未結清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
(4)8月,經該企業負責人批準,某業務往來單位因業務需要查閱了該企業2006年有關會計檔案,對有關原始憑證進行了復制,并辦理了登記手續。
(5)10月,企管辦在例行審核有關單據時,發現一張購買計算機的發票,其“金額”欄中的數字有更改現象,經查閱相關買賣合同、單據,確認更改后的金額數字是正確的,于是要求該發票的出具單位在發票“金額”欄更改之處加蓋出具單位印章。之后,該企業予以接受并據此登記入賬。
要求: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該企業撤并會計機構、任命會計主管人員、會計工作崗位分工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之處?分別說明理由。
[答案]
、僭撈髽I任命會計主管人員不符合規定。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②王某女兒擔任出納工作不符合規定。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2)該企業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銷毀會計檔案中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之處?分別說明理由。
[答案]該企業將一些保管期滿,但尚未結清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銷毀不符合規定。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于保管期滿但未結清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而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3)該企業向業務往來單位提供查閱會計檔案、復制有關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答案]該企業提供查閱會計檔案、復制原始憑證符合規定。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會計檔案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在不拆散原卷冊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
(4)該企業對購買計算機的發票的處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答案]該企業對購買計算機的發票的處理不符合規定。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