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內容框架包括:
①總則。具體包括制定宗旨、適用背景和范圍、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會計基本假設和會計基礎等。
②8條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包括真實性要求、相關性要求、明晰性要求、可比性要求、經濟實質重于法律形式要求、重要性要求、謹慎性要求和及時性要求。
③6個會計要素的定義與確認等。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④5種會計計量(會計要素金額的確定基礎)。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
1)歷史成本(過去發生的金額)
歷史成本,又稱為(實際成本),就是取得或制造某項財產物資時所實際支付的現金或者其他等價物。
2)重置成本(現在重新取得需支付的金額)
重置成本,又稱(現行成本),是指按照當前市場條件,重新取得同樣一項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金額。
3)可變現凈值(將來可以流入的差額)
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預計售價減去進一步加工成本和銷售所必需的預計稅金、費用后的凈值。
可變現凈值=估計的(正常銷售售價-至完工的成本-銷售費用-相關稅費)
4)現值(折現后的金額,即若干時期后的某一金額可算作現在的多少)
現值,是指對未來現金流量以恰當的折現率進行折現后的價值,是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素等的一種計量屬性。(中級或注會中財管的基本知識)
例如,2008年11月1日存入銀行10萬元,1年期利率為3.87%。1年后,即2009年10月31日賬戶本利和為
103870元。簡單說,10萬元即為103870元的一年期現值。
5)公允價值(大家公認的公平金額)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
⑤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小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
⑥附則。
3.會計規范性文件——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中除了會計部門規章(只有兩項,《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其他。
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國務院財政部門就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所制定并發布的制度辦法
,如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及應用指南、《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財政部門與國家檔案局聯合
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1)《企業會計制度》。
由財政部于2000年l2月29日發布。適用于: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和金融保險企業外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所有企業。
(2)《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由財政部于2001年1月27日發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各類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含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該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的金融企業范圍內實施。
(3)《小企業會計制度》。
由財政部于2004年6月發布。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中界定的小企業。
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該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執行。按《小企業
會計制度》的規定,符合該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
《企業會計制度》。但是,不能同時執行以上兩種制度,只能選其一。
(4)《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由財政部于l996年6月17日發布并開始實施。適用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
和其他組織的會計基礎工作。
(5)《企業會計準則第l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及應用指南。
由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發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同時鼓勵其他企業執行。
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例題•單選題】會計部門規章包括( )。
A.《會計法》
B.《總會計師條例》
C.《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
D.《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答案]D
[解析]我國現行的會計部門規章主要包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只有答案D符合要求。
【例題•判斷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我國《會計法》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 )
[答案]正確
[解析]符合關于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定義。
(四)地方性會計法規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同憲法和會計法律、行政
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發布的地方性會計規范性文件,也是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如
《吉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福建省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考核標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