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要求
根據《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的規定,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具體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如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樣。不得用一、二(兩)、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如金額數字書寫中使用繁體字,也應受理。
2.中文大寫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整” (或“正”)字;到“角”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 “分”后面不寫“整”(或“正”)字。
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個字。在票據和結算憑證大寫金額欄內不得預印固定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分”字樣。
4.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進行書寫。
(1)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中文大寫金額要寫“零”字。如¥l608.8,應寫成人民幣壹仟陸佰零捌元捌角。
(2)阿拉伯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間可以只寫一個“零”字。如¥5008.32,應寫成人民幣伍仟零捌元叁角貳分。
(3)阿拉伯金額數字萬位或元位是“0”,或者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萬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O”時,中文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也可以不寫“零”字。如¥1350.68,應寫成人民幣壹仟叁佰伍拾元零陸角捌分,或者寫成人民幣壹仟叁佰伍拾元陸角捌分;又如¥208000.38,應寫成人民幣貳拾萬捌仟元叁角捌分,或者寫成人民幣貳拾萬零捌仟元叁角捌分。
(4)阿拉伯金額數字角位“0”,而分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元”后面應寫“零”字。如¥18608.03,應寫成人民幣壹萬捌仟陸佰零捌元零叁分;又如¥638.06,應寫成人民幣陸佰叁拾捌元零陸分。
【例題•單選題】¥15409.02,寫成中文人民幣大寫為( )。
A.壹萬伍仟肆佰零玖元貳分
B.壹萬伍仟肆佰零玖元零貳分
C.壹萬伍仟肆佰零玖元零角貳分
D.壹萬伍仟肆佰零玖元零貳分整
[答案]B
5.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為防止變造票據的出票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叁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應寫成零壹月壹拾伍日;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范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表述正確的有( )。
A.票據中的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
B.票據中的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
C.票據的出票日期可以使用小寫填寫
D.票據中的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整”或“正”字。
[答案]ABD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符合票據和結算憑證書寫規范的有( )。
A.用繁體字書寫中文大寫金額數字
B.中文大寫金額數字的角之后不寫整(或正)字
C.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
D.票據出票日期用阿拉伯數字填寫
[答案]ABC
【例題•單選題】下列各項中,不符合票據和結算憑證填寫要求的是( )。
A.票據的出票日期使用阿拉伯數字填寫
B.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
C.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均應填寫人民幣符號
D.將出票日期2月12日寫成零貳月壹拾貳日
[答案]A
【例題2—1】出票的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范填寫的,銀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 )承擔。
A.銀行 B.出票人 C.收票人 D.付款人
[答案]B
[解析]因為《票據法》規定: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范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
【例題2—2】
2008年5月13日,宏利食品公司向本市某超市出售了一批食品,貨款總額為7 000元。宏利食品公司財務人員李某接收該超市財務人員孫某簽發的支票時,發現支票的出票日期為2008年5月15日,遂向孫某詢問為什么簽發日期不是2008年5月13日。孫某接過李某手中的支票,二話沒說就在支票上將“伍”字劃掉,改為了“叁”字。分析孫某的做法是否妥當,李某是否應當接受該修改后的支票。
[解析]按照規定,票據的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因此本例中,孫某在支票上更改出票日期的做法是不對的,這樣會導致支票無效,李某不應當接受該出票日期更改后的支票。
【例題2—3】2008年l2月9日,A公司(開戶銀行D)向B公司購買了一批原材料,貨款為26 000元。A公司采用支票付款。B公司向自己的開戶銀行C提交支票時,開戶銀行C的工作人員受理了該支票,并做了認真審查發現支票上A公司的簽章為“發票專用章”和A公司財務主管“張XX”的個人名章,遂建議B公司要求A公司重新簽發支票,否則其向A公司開戶銀行D提示付款時,開戶銀行D將會拒絕付款,并作退票處理。分析開戶銀行C工作人員的做法是否正確。
[解析]開戶銀行C工作人員的做法正確。按照規定,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支票出票人為單位的,其單位蓋章應為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財務專用章或公章。本例中,出票人A公司所簽發支票的單位蓋章是該公司的“發票專用章”,而不是該公司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因此,該簽章不具有票據法規定的效力。B公司應按照開戶銀行c建議要求A公司重新簽發支票。
【例題2—4】票據上的金額的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角”為止的,在“角”之后,可不寫“整”字。( )
[答案]正確
[解析]符合票據金額的書寫要求。即到角為止的,“整”字可以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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