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會計憑證的保管
1.會計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防止散失。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遺失時,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始憑證的號碼、金額、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若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車票丟失,則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2.會計憑證封面應注明單位名稱、憑證種類、憑證張數、起止號數、年度、月份、會計主管人員、裝訂人員等有關事項,會計主管人員和保管人員應在封面上簽章。
3.會計憑證應加貼封條,防止抽換憑證。
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使用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制件,應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蓋章。(判斷)
4.原始憑證較多時可單獨裝訂。(同時在所屬記賬憑證上注明“附件另訂”及原始憑證的編號和名稱)(判斷)
5.嚴格遵守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滿前不得任意銷毀。(判斷)
【例題25·判斷題】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果丟失,可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代作原始憑證。()
[答案]錯
【例題26·多選題】每年裝訂完成的會計憑證,正確的保管方法是()。
A.在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
B.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后,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
C.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
D.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答案]ABCD
本章小結
第一節
1.會計憑證概念與記賬憑證區分。
2.會計憑證分類—按程序和用途不同。
第二節
1.三種分類方法,重點在來源。
2.填制要求:填制日期、收款人金額大寫等。
3.審核內容的6點。
第三節
1.記賬憑證定義(作為依據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審核無誤的)。
2.二種分類,重點是按內容分類。
3.編制要求。
4.編制舉例。
5.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的區別。
第四節
1.會計憑證在有關部門之間的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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