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niufeifei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以各種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初始確認時入賬價值基本上是被稅法認可的,即取得時其賬面價值一般等于計稅基礎。
固定資產在持有期間進行后續計量時,會計上的基本計量模式是“成本—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會計與稅收處理的差異主要來自于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
(1)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產生的差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可以根據消耗固定資產經濟利益的方式合理選擇折舊方法,如可以按直線法計提折舊,也可以按照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計提折舊,前提是有關的方法能夠反映固定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方式。稅法一般會規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除某些按照規定可以加速折舊的情況外,基本上可以稅前扣除的是按照直線法計提的折舊。
另外,稅法還會規定每一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而會計處理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折舊年限是由企業按照固定資產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估計確定的。因為折舊年限的不同,也會產生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
(2)因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產生的差異。持有固定資產的期間內,在對固定資產計提了減值準備以后,因所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允許稅前扣除,也會造成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相關推薦:2010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考前密卷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