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niufei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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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是一名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農村流動小商販,沒有辦理稅務登記證。請問,我臨時取得收入,能不能到當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解答】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的其他納稅人,也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因此,你屬于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證的范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二條規定,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并開具與其經營業務范圍相應的普通發票;對于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所以,你臨時取得收入,可到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代開發票時,要依據國稅函〔2004〕1024號文件第二條規定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一是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
二是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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