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niufei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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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施工隊(沒有施工資質,需掛靠其他建筑公司),承建本企業一建安項目,甲方供料是否繳營業稅?
【解答】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施工隊掛靠其他建筑公司提供建筑業勞務繳納營業稅問題上,甲供材都要并入施工方的營業稅的計稅營業額征收營業稅。
需提醒的是:根據《建筑法》的規定,建筑行業資質掛靠行為存在一定的風險。
《建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建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根據上述規定,掛靠企業就要承擔上述責任。
《建筑法》第十二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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