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niufei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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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收到幾份其他公司的定額發票(餐飲業),但發票上蓋的是公司的公章,不是財務章或發票專用章,我想問這樣的發票符合稅局的發票管理規定嗎,能否作稅前扣費?
【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只蓋公章是不合規定,不能稅前扣費。具體情況請向當地稅務主管部門進行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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