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會計數據處理功能的基本要求
會計法律法規對會計核算軟件進行數據處理的規定主要體現在記賬、結賬和報表生成等三個方面。
(一)對會計核算軟件記賬功能的基本要求
會計核算軟件應當提供根據審核通過的機內記賬憑證及所附原始憑證登記賬簿的功能。在計算機中,賬簿文件或者數據庫可以設置一個或多個。
1.根據審核通過的機內記賬憑證或者計算機自動生成的記賬憑證或者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2.根據審核通過的機內記賬憑證和相應的機內原始憑證登記明細分類賬。
3.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可以同時登記,也可以分別登記,還可以在同一個功能模塊中登記或者在不同功能模塊中登記。
4.會計核算軟件應當提供機內會計憑證審核通過后,直接登賬或者成批登賬的功能。
5.機內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登記時,應當計算出各會計科目的發生額和余額。
(二)對會計核算軟件對賬、結賬功能的基本要求
1.會計核算軟件應當提供機內會計數據按照規定的會計期間進行結賬的功能。
2.結賬前,會計核算軟件應當自動檢查本期輸入的會計憑證是否全部登記入賬,尤其要檢查由計算機自動生成的機制轉賬憑證(如折舊計提憑證等)是否已經生成和入賬,全部登記入賬后才能結賬。en.Examw.CoM
3.機內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可以同時結賬,也可以由處理明細分類賬的功能模塊先結賬、處理總分類賬的功能模塊后結賬。
4.機內總分類賬結賬之前,應當與明細分類賬進行核對,如果不一致,總分類賬不能結賬。
5.結賬后,不能再輸入上一會計期間的會計憑證。一般情況下,某會計期間的會計憑證只有在上個會計期間已結賬的情況下才能輸入,但年底可以例外。會計核算軟件可以提供在本會計年度結束,但仍有一部分轉賬憑證需要延續至下個會計年度第一個月或者第一個季度進行處理而沒有結賬時,輸入下一會計年度第一個月或者第一個季度會計憑證的功能。
(三)對會計核算軟件報表生成功能的基本要求
根據有關規定,會計核算軟件應提供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自動編制會計報表的功能。而通用會計核算軟件則應提供會計報表的自定義功能,包括定義會計報表的格式、項目、各項目的數據來源、表內和表間的數據運算和稽核關系等等。對于根據機內會計賬簿生成的會計報表數據,會計軟件不能提供直接修改功能。
(四)會計核算軟件提供的的其他處理功能
1.會計核算軟件應當提供自動進行銀行對賬的功能,根據機內銀行存款日記賬與輸入的銀行對賬單及適當的手工輔助操作,自動生成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2.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具有確保會計數據安全保密,防止對數據和軟件進行非法修改和刪除的功能。
3.通用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同時提供國家會計制度允許使用的多種會計核算方法,以便用戶選擇。會計核算軟件對會計核算方法的更改過程,在計算機內必須有相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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