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niufei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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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司發票在快遞公司寄送過程中由于快遞遺失導致對方公司無法收到發票,請問需要補開的話怎么處理?
【解答】
根據《關于納稅人丟失已填開發票處理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2004]314號)第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丟失發票,一律于發票丟失當日或次日(節假日順延)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公告聲明作廢。開具發票的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重新開具發票交對方入賬。重新開具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或空白地方填寫丟失發票的取得單位、字軌、金額、編碼及號碼,記賬時附上丟失發票的其他聯次作為合法入賬憑證。丟失發票只有發票聯的,記賬時應附上取得發票方出具的曾于×年×月×日取得××發票,說明取得發票單位名稱、購貨或服務的單位數量、單價、規格、大小寫金額、發票字軌、發票編碼、發票號碼等的書面證明作為合法入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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