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niufeifei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問題】
2010年8月份開出一份有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方未進行認證,現已退回,能否填開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能,是購貨方申請,還是銷貨方申請填開紅字專用發票?
【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貴公司被退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認證期限內可按上述規定處理。
相關推薦:突破系列:2010年會計證《電算化》預測卷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