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體制轉軌時期,國有企業如何才能闖出適合自身發展的路子?筆者認為,企業要走出新路子,就必須在企業會計管理體制上尋求創新。
如何創新?截至目前,可采用三種創新的會計管理模式,它們分別是會計監督制、會計委派制和財務總監制。
會計監督制
會計監督不僅是企業發現過去經營發展中的弊端、漏洞與不足的依據,也是企業對現階段經營發展的一種促進力量,是企業在經營發展中、在各個項目投資中取得最大效益的保證;它還是企業在未來的經營發展中的風向標,企業可以根據會計監督下的財務管理的成果,來決定未來幾年內的發展目標,并作出相應的投資計劃,做到有據可依、有的放矢。
會計委派制
會計委派制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憑借管理職能,對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會計人員統一進行委派的一種會計管理體制。
在這種管理體制下,會計人員從企業中完全獨立出來,變成政府派駐企業的專業管理人員,代表政府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綜合、連續、系統、完整的反映,并在此過程中達到實施直接監督的目的。應該說,會計委派制由于從編制上實現了會計獨立,形成“超然會計”的局面,從而能夠全面、公正地反映企業經營者的受托責任完成情況,防止會計信息的嚴重失真,并在此基礎上,有效地遏制國有資產的流失,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
但是,它的缺陷也是不容忽視的。
一是它與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相悖。這種體制,不僅 會導致會計其他職能萎縮,而且容易使企業會計的管理重新走上“政企不分”的老路。
二是不符合政府機構精簡的原則,各級政府的會計專設機構再派出會計人員的再監督成本大,違背成本效益原則。
財務總監制
財務總監制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憑借其對國有企業的絕對控股(或者控制)地位,向國有大中型企業直接派出財務總監的一種會計管理體制。
在這種會計管理體制下,財務總監根據授權,對國有企業的整體財務進行專業、專職財務監督。他作為委派的董事進入董事會,對企業財務計劃的制訂有參與權,對財務計劃的執行有監督權,對企業重大資金的調撥有簽字權;企業一般不再設立總會計師,企業經營者享有不受財務總監制限制的、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完全財權。這種創新的會計管理體制的最大優點就是抓住了整頓經濟轉軌時期會計工作秩序紊亂現象的“牛鼻子”。
不過在推行財務總監制時,我們應該注意以下三點。
其一,對財務總監的慎重選擇是財務總監制有效性的保證。
任何完美的制度都只有依賴于高素質的人才才能得到恰如其分地執行。如果財務總監與企業伙同勾結合謀,則教人防不勝防,政府有關部門對其有效的、經常性的考核,是十分必要的。
其二,對財務總監的組織地位和職責權限的界定,是保證財務總監制先進性的關鍵。如果具體職權界定不當,就有可能侵害經營者的合理權益,造成股權對法人所有權、經營權的過分干涉,從而與現代企業制度所要求的“三權分離”相背離,與此同時,還會為經營者對受托責任完成情況進行推諉留下余地。
其三,適度允許其他投資主體對財務總監職位進行競爭,是財務總監制得以推廣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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